康乐县2024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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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特发布本公告,请遵照执行:
一、康乐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设置如下:
1.八松乡那尼头村(固定点):65式双37高炮、WR-98型火箭发射架
2.苏集镇关扎村(固定点):65式双37高炮
3.草滩乡牟家窑村(固定点):65式双37高炮
二、康乐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每年4月至10月,将在我县八松乡那尼头村、苏集镇关扎村、草滩乡牟家窑村,实施人工增雨(雪)及防雹作业。
三、人工增雨(雪)、防雹作业用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,因此,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,如捡到故障弹头或残骸,严禁自行敲打、拆卸、玩耍,应立即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报告,以便妥善处理,避免人员伤亡事故。
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(联系电话:0930-5938809 13993095828 联系人:贾先生)
四、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,擅自收藏、敲打、拆卸、玩耍落地的弹头者,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,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康乐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
2024年4月11日
编 辑:朱亚梅
责 编:马万荣
监 制:汪艳玲
总监制:张小虎